《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經過初次審議修改后的《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日期10月28日。
整溝治理立法是省人大常委會確定的2022年自主起草的“小切口”立法項目。據介紹,溝域是我省地質地貌的基本形態,是承載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的重要載體。整溝治理以溝域為載體,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治山治水治村一體推進,是我省從實際出發,統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鄉村振興的治理實踐。整溝治理實踐中,涌現出一批生態宜居型、鄉村旅游型、高效農業型等特色鮮明的典型溝域,實現了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使良好生態成為鄉村振興的有效支點。制定條例是將成功實踐經驗法治化,推動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的重要方式。
條例草案共26條,不分章節,包括概念和基本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生態修復措施、權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勵措施等主要內容。具體內容見以下征求意見稿。
社會各界群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一是發送電子郵件至sxrdfgwbgs@126.com ;二是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太原市迎澤大街319號,郵編:030073,信封右上角請注明“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草案)征集意見”。
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整溝治理促進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了促進整溝治理,保護和修復山區生態環境,推進鄉村振興,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整溝治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整溝,是指一個或者若干個流域構成的地理單元。
本條例所稱整溝治理,是指在山區實施整村搬遷、農村集聚發展、凋敝村落治理等過程中,對村莊所在溝域開展生態修復、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復墾、村莊建設和維護農民相關合法權益等的綜合治理活動。
第三條? 整溝治理應當尊重農民意愿,遵循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系統修復、整體保護的原則,堅持治山治水治村統籌推進,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本省建立健全省統籌、市負總責、縣鄉抓落實的整溝治理工作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整溝治理促進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大財政支持,統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基金。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促進整溝治理的政策措施??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整溝治理活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解決整溝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排,開展整溝治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整溝治理促進工作的協調指導,以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溝域地區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溝域地區林地、草地、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其他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整溝治理有關工作。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引導村民參與整溝治理工作,維護村民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村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第七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整溝治理規劃。整溝治理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等規劃相銜接。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整溝治理的溝域名錄。溝域名錄應當載明溝域名稱、溝域范圍、治理方式、實施時間等內容。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整溝治理規劃和公布的溝域名錄,制定本行政區域整溝治理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編制整溝治理實施方案應當征求溝域范圍內村民的意見。
第八條? 整溝治理可以依托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保護修復,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第九條? 支持溝域地區開展旱作梯田建設、老舊梯田提升改造和集中連片高標準坡改梯建設,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條? 溝域地區應當根據自然植被條件和地形坡度,因地制宜實施封育保護、坡耕地綜合治理,開展谷坊、淤地壩、適地植被等建設,采取塬峁梁、溝頭、溝坡、溝道防護等措施,實施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整溝治理過程中應當科學合理布設截排水溝等徑流排導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收集和利用雨水資源,增加水土保持產業抗旱補灌水源。
禁止擅自占用、損毀淤地壩。
第十一條? 在整溝治理過程中開展生態修復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采取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
生態修復活動嚴格限制采用高養護成本、高耗水的修復措施,嚴格限制過度人工化造景。
開展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等活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二條? 整溝治理活動中涉及礦山生態修復的,應當對植被破壞后裸露的山體等進行生態復綠,對開采活動造成的巖坑、塌陷的采空區進行回填、復墾、生態修復或者綜合利用。
前款規定的生態修復,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有主礦山由采礦權人承擔礦山生態修復責任;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非法開采行為人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修復責任人或者責任人滅失的礦山、政策性關閉時確定由政府修復的礦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整溝治理中涉及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封場后,根據當地地形條件、水資源及表土資源等自然環境條件和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生態修復。
禁止違法將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向溝域地區轉移。
第十四條?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整溝治理實行一溝一策,因地制宜發展生態農業、康養休閑、鄉村旅游等產業,推動生態修復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以多種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依法保障農民分配收益。
第十五條? 溝域地區村莊不實施易地搬遷的,整溝治理活動應當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綠化美化鄉村環境,塑造鄉村風貌,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十六條? 溝域地區村莊實施搬遷后,應當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依法對退出使用的宅基地實施生態修復。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回、侵占搬遷村民或者其他合法主體依法承包經營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農民依法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村土地。
搬遷村民依法享有在遷出地承包土地的退耕還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耕地地力保護等各種涉農補貼和生態補償等。
第十八條? 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整溝治理提供金融支持。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公益參與、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參與整溝治理,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九條? 整溝治理過程中因生態修復工程產生的土石料以及原地遺留土石料,河道疏浚產生的淤泥、泥沙,優質表土和鄉土植物,優先用于本修復工程。
第二十條? 整溝治理中涉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古樹名木等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保護。
第二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整溝治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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