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印發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一照多址”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

《辦法》確定:住所包含主要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住所和經營場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申請人提交載明住所信息,以及承諾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負責的申報承諾表,即可辦理登記。

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住所以外的本省區域內增設經營場所,可以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一照多址”備案。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一照多址”備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允許多個市場主體將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或經營場所,即“一址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