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文件要求,為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汾陽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組決定,自2022年12月7日起,進一步優化我市疫情防控措施?,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撤銷所有高速卡口、高速服務區、火車站、汽車站疫情防控檢查站點,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恢復正常通行。

二、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愿檢盡檢。優化保留現有核酸檢測點,提供便民檢測服務。

三、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進入其他場所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

四、科學分類收治感染者,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隔離。

五、各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非處方藥物,無需進行實名登記和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六、加強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聚焦提高60-79周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周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實現“應接盡接”,共同構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將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電氣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轉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相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和健康監測,保障正常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物資、水電氣暖等供給,盡力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及時解決群眾提出的急難愁盼問題,切實滿足疫情處置期間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八、請廣大市民落實好規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做好“手衛生”等個人防護措施,出現發熱、干咳、味嗅覺減退等癥狀要及時就醫。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政策和疫情形勢變化,持續優化調整相關防控措施。

汾陽市疫情防控領導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7日